财政部重庆监管局:强化三个方面 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重点绩效评价
重点绩效评价是财会监督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健全预算制度、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的重要抓手。财政部重庆监管局积极履行财政监管职责,强化组织领导和谋划部署等三个方面,认真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重点绩效评价工作,旨在形成监管闭环,全面提升重点绩效评价质效,有效服务属地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一、强化组织领导和谋划部署,夯实评价基础
凡事预则立,不预则废。充分的前期准备,是确保具体工作目标清晰、组织有序的重要基础。一方面加强组织领导。重庆监管局将绩效评价工作作为强化财政监管的重要抓手,分管局领导从组织和业务层面深度参与工作前期谋划、业务具体部署,提出工作要求并加强过程指导督促。根据水污染防治项目特点和专业情况,科学统筹调配评价工作力量,为评价工作顺利高效开展奠定基础。另一方面做好学习培训。全面了解重庆市各区县项目情况、深入学习政策是确保评价工作质量的根本前提。重庆监管局在每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前,强化政策学习,做到政策背景、政策目标、具体规定等心中有数。通过系统整理相关政策依据,组织开展集体学习、讨论,做到资金管理办法、项目管理制度等规定学深、悟透,确保在具体工作中精准发力。同时,主动向水污染防治相关主管部门全面了解资金管理、项目实施、存在问题等方面信息,做到对项目总体情况心中有数,确保具体工作有的放矢。
二、强化资料收集和现场审核,提高工作效率
水污染防治绩效评价是对项目从决策到效益发挥的全过程评价,重庆监管局坚持从全局着眼,从细处着手,做好每个项目、环节的核实验证。一方面全面搜集资料,细致分析研判。全面搜集全市各区县相关资料,包括绩效自评报告、资金管理办法、资金分解下达依据、指标文件、项目实施方案等各类资料,在充分查阅资料的基础上,通过与政策规定比对、资料间相互比对、与相关公开数据比对等方式,全面分析情况,把握工作重点。在了解总体进展的基础上,确保资料覆盖每一项指标。另一方面深入实地核实,确保评价效果。在对各项评价指标逐项核实基础上,深入项目实地开展现场核实查验,重点关注项目实际情况是否与资料描述相符、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水污染防治相关、项目实施进度是否与相求相符、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等,避免绩效目标设立偏离、绩效监控填报不精准等现象。
三、强化问题整改和建立机制,形成监管闭环
水污染防治重点绩效评价的目的在于推动完善政策、规范管理,进而提高资金管理效益。重庆监管局始终坚持“闭环监管”理念,将推动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作为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一环,采取多种方式,督促和跟进问题有效整改。一方面,扎实推动具体问题整改。建立水污染防治重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清单,及时向各区县通报,推动立行立改,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项目,建立台账进行持续跟踪,确保整改到位。针对一些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,深挖源头,举一反三,以点带面,结合日常监管工作,扩展延伸至其他区县予以重点关注。另一方面,推动长效机制建设。加强对审核中发现相关问题的原因分析,特别注重深入分析部分共性问题的成因,立足现实需要,根据实际情况,收集、归纳整理地方各相关部门合理化建议,积极沟通反馈,进一步促进政策完善和制度建设,着力建立确保资金安全、规范、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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